1、对公司各系统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作负有管理责任,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法律和工作任务。
2、直接领导安全环保部成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定审核各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环保文件。明确各成员及各单位的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编制、审定生产系统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及开展各类安全活动计划,对各级干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4、负责组织各系统安全、环保、消防综合检查,有权对查出的隐患及违规(纪)现象进行通报处理。
5、负责各系统的各类安全、环保、消防事故调查处理,并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召开分析会。
6、有权对各系统严重违反安全、环保、消防规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决议。
7、有权对入库前经检验不合格的劳保用品给和消防及安全防护器材予于退货。
8、有权对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在影响环保同时提出修改意见及改进措施。
9、负责各系统重大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及督促整改工作。
10、负责本部各科员、各系统安全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及每月综合考评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对外的一切接待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