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 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环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环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 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至少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评审年3月为评审期限);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b)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c)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d)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e)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f)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g)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h)其他相关事项;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至少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