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业人员应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驾驶员:
1)持有机动车驾驶员资格五年及以上驾龄,驾驶经验丰富,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精,服从岗位安排,听从车辆调派。
2)持有相应的有效从业资格证书。
3)聘用前,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有较好稳定的心理素质,文化初中及以上程度,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胜任驾驶岗位工作。
2.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
1)持有相应的有效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丰富,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精,服从安排,听从调派。
2)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有稳定的心理素质,文化初中及以上程度,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胜任装卸管理员岗位工作,能胜任押运员岗位工作。
二、受聘人员应进入下列录用工作程序:
1.驾驶员:
(1)初试由职能部门进行形象目测,综合性面试。
(2)初试合格后进入常规理论考核,车辆驾驶技能测试。
(3)理论考核和技能测试合格后,经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4)体检合格后的名单报企业主管领导审核,经审核同意录用的驾驶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5)准入岗位后的试用期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个月,同时签订安全运输责任书,行车安全保证书。
2.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
(1)初试由职能部门进行形象目测,岗位专业知识面试。
(2)初试合格后进入常规理论考核,专业技术测试。
(3)理论考核和技能测试合格后,经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4)体检合格后的名单报企业主管领导审核,经审核同意录用的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5)准入岗位后的试用期三个月,同时签订安全装卸或安全押运责任书。
三、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凡有下列行为的可终止聘用,即予辞退:
1驾驶员:
(1)有章不循,不服从管理和调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2)违章、肇事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扣证一个月以上的。
(3)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
(1)不服从管理和调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岗位操作规程,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2)在装卸或押运过程中,擅离岗位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在2000元及以上的。
(3)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
四、劳动保护制度:
1.公司根据岗位工种的分工,每月定期给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福利补助金和岗位补贴。
2.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公司合理安排员工休息,如需加班,发放的待遇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3.企业员工应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福利补助金和岗位补贴的经费由企业按照年度利润的10%提取,使用后的余额传入下年度使用。
4.各岗位员工须熟练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避免在生产中出现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