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确保报废设备的安全处置,有效利用再生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 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属于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
3.1.2 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的为不合格、报废的设施设备。
3.1.3 属于公司生产技术改造,而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设施设备。
3.1.4 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设施设备。
3.2 管理要求
3.2.1 报废管理
1)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施设备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报生产部机电科。
2) 对报废设施,由生产部机电科确认,经生产部部长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管理部财务进行统一办理报废。
3) 属于特种设备的报废,还应到政府质量技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2 变更管理
1)对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要求,或者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的,由使用部门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向生产部机电科提出变更申请;
2)生产部机电科需核实情况,提交生产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3)变更设备的购买、设置、验收等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2.3 拆除管理
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技术部工务科负责实施,拆除前需报备安全主管部门,必要时报经总经理批准。
2)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使用部门、安检办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机电科落实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做好施工记录。
3)拆除施工按规定需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4)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5)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担当主管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6)拆除后的设备必须采取残留物清除、除锈、除油等处理工作,使报废设备保持外观整洁,并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2.4 闲置管理
1)由生产部机电科协同使用部门对闲置设备采取必要的维护管理,确保闲置设备零部件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2)闲置设备的铭牌,技术参数资料必须保持齐全。
3)拆除下来的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4. 相关文件
4.1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5. 相关记录
5.1 『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5.2 『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