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 安检办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安检办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3 安检办负责组织技术、制造、管理相关部门对收集、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
合性评价。
3.4 安检办指导、督促各部门对适用与公司运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5 相关部门对日常获取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传递到环境保安部。
3.6 安检办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 各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3.8 安检办负责对收集的、适合公司运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向员工进行传递和教育。
4 工作程序
4.1 获取途径
4.1.1由安检办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管理部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环境保安部,以便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 识别和评审
4.2.1由安检办负责、协同技术、制造、管理部共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识别依据:
① 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
② 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
③ 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 安检办组织技术、制造、管理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评审确认,对确认结果编制《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4.3更 新
4.3.1 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 安检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 安检办须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通过下发或组织教育方式及时传递到部门员工中间。
4.4.2 关联部门要经常性的通过部门会议、班组会议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
4.4.3 安检办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类似执行情况的检查、符合性评价、整改过程,须保存相应的记录。
4.5 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安检办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的规章制度经总经理审核确认后,下发到各部门班组,以便与员工执行。
4.5.2 生产部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部门责任者审核确认后,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 评审和修订
4.6.1安检办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对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发生事故和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 修订时应通过《文件更改申请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 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得到总经理和部门责任者的审核批准。
4.6.5 修订部分应及时发放到岗位,必要时组织员工学习掌握。
4.6.6 为了确保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需对原文件收回作废。
5.相关记录
5.1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5.2 《文件更新登记表》
5.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