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XX发电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行政事务部在公司党委、行政领导下,行政事务部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行政事务部直接向党委书记、总经理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本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3.3 负责编制公司行政事务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放在生产过程中的首位,并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3.5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求部门员工带头百分之百地认真执行规程,带头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做到部门员工身边无事故、无违章、无违纪、无隐患。
3.6 每季度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监督,对安全生产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7 认真抓好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中好人好事。统一职工思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3.8 经常深入基层、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为制订安全生产措施提供依据。
3.9 组织行政事务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4.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和安全监察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行政事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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