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来电厂实习的单位必须确保该单位实习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实习工作的病症,否则, 发生问题,由实习单位负全责。
第二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电厂有关职能 管理部门、实习所在部门、班组工作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 电厂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到实习人员所在部门、班组检查、了解情况, 防止实习人员的各类违章情况的发生,表扬模范遵守电厂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
第四条 严禁实习人员随意进入实习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第五条 严禁实习人员单独从事现场检修或运行操作等,参与现场工作时,必须有相应部门、班 组的人员的监护。
第六条 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第七条 实习人员有权要求其所在实习部门、班组对实习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及专业安全技术要 求进行交代,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实习人员安全教育
(一)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与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相同;
(三)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参加所在实习班组的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