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定本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安全因素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渠道,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确认及更新管理。
3、管理职责
3.1办公室是法律、法规获取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汇总更新与本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文件资料,负责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等文件资料的确认、宣贯、组织实施以及跟踪工作。
3.2安环部负责获取及更新与本厂相关的安全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资料。
3.3质检部负责获取及更新与本厂相关的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资料。
3.4其它部门负责获取及更新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资料。
4、工作程序:
4.1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范围如下:
4.1.1国际公约;
4.1.2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4.1.3浙江省安全法规、规章、标准;
4.1.4台州市安全法规、规章、标准;
4.1.5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可包括:与官方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等,如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规定、通知、标准、医药行业设计规范,及相关方有关安全的要求等。
4.2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
4.2.1安环部应经常与省、地市、县市级安全部门保持联系,以便获取国家及地方最新版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原件交办公室存档保存,复印件留存到安环部。
4.2.2办公室应通过医药行业协会、化工行业协会、报刊杂志、图书馆、咨询机构、认证机构及各类媒体传播工具等渠道获得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文件作为补充,由安环部填写获取记录。
4.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确认
安环部对所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再根据医药化工行业特点、产品特性、环境因素调查表确认适用本厂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编制《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记录》。
4.4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更新
安环部负责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更,及时进行更新、确认,并对各类清单进行补充;当厂内安全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由安环部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重新评价,并确认后填写相关变更记录,变更程序参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5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传达工作具体由安环部与办公室负责。
4.6由办公室负责保存法律法规获取及变更过程中的有关记录,具体参照《记录控制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