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确保任命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人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
(三)设置原则
3.1 相应原则:符合《安全生产法》与本公司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机构作相应调整。
3.2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设立生产技术处作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机构。
(四)设置级别
4.1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的公司级安委会。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4.2 安委会成员由公司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员工代表组成。
4.3 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配备兼职安全员。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5.1 安全管理机构
5.1.1 公司设生产技术处为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处设置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设置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3名;以公司发文形式下发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5.1.2 安委会成员
公司设立安委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任命书。安委会的人员组成包括:
1主任:总经理
2副主任:副总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
3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
5.1.3 公司安委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保存。会议纪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新的工作要求。
5.2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公司安全管理网络见《xx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图》。
5.3 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
5.3.1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应以文件形式任命。
5.3.2安全管理人员均应以文件形式任命。
5.3.3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具备必需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或者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5.3.4公司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每年以文件形式公布一次。当本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更新。
5.3.5生产技术处按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公司内培训和外送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
(六)记录
1、《安委会成立或调整文件》
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文件》
3、《安委会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