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环境监察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环境监察专责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环保部主任的领导下,对环境监察专责的安全技术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环保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环保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编制环保监察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加强对环境监测和有毒化学药品的管理,严格要求监测人员按实验规程操作。
3.5 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与环保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对技术组织措施,负责审核工作。保证各项生产、施工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产、施工秩序。
3.6 协助部门主任负责公司三级环保技术监督网活动的指导和汇报,确保公司环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7 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指导安全技术管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3.8 对安全生产、施工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要作为科技工作的长期课题,进行研究。
3.9 参与本专业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3.10 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环保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环保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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