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开发服务中心(银源公司)分公司、部门经理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和要求。
1.2本标准适于产业开发服务中心(银源公司)分公司、部门经理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产业开发服务中心(银源公司)分公司、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及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是资产、设备安全第一把关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3.2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安全经营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对本部员工的遵章守纪教育,强化总体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3.3 经营带头,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可循,决不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违规操作。
3.4 凡是现场主要工作,经理必须跟踪指挥,做到超前跟踪,控制现场,预防事故和差错。
3.5 组织对本部门的事故、障碍、异常、差错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并及时填报报表。
3.6 组织本部门员工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竞赛,定期主持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认真安排并亲自参加每周组织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3.7 支持本部门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创造条件。
3.8 作好本部门案件性评价管理工作。
3.9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XX集团公司、XX公司、银源公司等上级相关文件和规定,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重要文件等,及时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3.10 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11 确保本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确保本部门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的贯彻实施。
3.12 参加和协助上级领导组织的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3.13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安全经营作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和意见。
3.14 定期检查本部门“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4.3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和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全面检查一次。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产业开发服务中心、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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