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部门、班组及全体员工。
3、内容与要求
3.1安全科负责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制定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明确绩效监测的范围位置、监测标准、监测程序和方法、资源的配备。
3.2安全标准化绩效监测内容包括目标与指标;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职业危害因素与事故事件;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情况及其效果;培训情况;法律法规依从程度;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持续改进情况;安全投入,等。
3.3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和采区班组负责人分别按照监测计划要求,负责厂级和各部门班组安全绩效的监测,监测人员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4监测过程采用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的方法,对生产过程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监测和测量。监测结果并报安全科汇总,作为内部考核评价与外部考评的依据。
3.5安全科按照监测内容和监测结果数据,每半年考核一次。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3.6内部考核与评价
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跟踪监测记录和结果,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评分办法,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内部评价。
3.7评价时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总结、分析、形成报告,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科负责对监测与评价结果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与回顾,并针对内部评价结果更新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