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得到有序实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工伤事故。
2.2本规定适用的人员公司的所有员工(含劳动务工)。
三、人身伤害事故
3.1人身伤害事故的定义
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事故伤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应当认定的其他情形。
3.2人身伤害事故等级分类
3.2.1轻微伤事故
是指虽造成人身伤害,但损失工作日5日以下(含),且尚不构成轻伤的事故,医药费、误工费低于500元。
3.2.2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受伤害者进入卫生医疗单位进行诊治(有医疗费用发生)、损失工作日超过5天但低于60日,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不超过5000元,且未构成伤残等级的伤害。
3.2.3重伤事故
重伤事故指经卫生医疗单位诊断为重伤,且损失工作日高于60日,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超过5000元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事故;
3.2.3.1经医生手术治疗康复后诊断会定残;
3.2.3.2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门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
3.2.3.3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脾骨、腕骨、腿骨有脚掌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3.2.3.4眼部受伤,有失明可能;
3.2.3.5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
3.2.4重大事故
人身伤害:指1-6级伤残工伤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含)以上的事故;
3.2.5特大安全事故
指一次死亡1人及2人重大事故;
3.3轻微伤事故和轻伤事故统称一般人身伤害事故;
四、职责
4.1班长
班长对班组成员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及时报告所有工伤事故,积极救治伤员,参与事故调查,执行纠正预防措施;
4.2车间主任
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及时报告所有工伤事故,积极救治伤员,召集事故分析会,检查纠正预防措施执行效果;
4.3部长
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对所属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落实纠正预防措施;
4.4安全管理委员负责一般人身事故的调查,组织救援伤员,主持一般人身事故分析会,纠正预防执行效果,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档案,提出安全监管改进措施。以及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整理,向负责安委会副主任报告;
4.5安委员会副主任负责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主持重伤事故分析会,并向安委员主任报告事故的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4.6安委员会主任对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负责;
五、报告调查原则
5.1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应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六、事故调查流程
6.1轻微伤事故、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所属部门主管召集事故分析会,公司委会成员(发生事故所属部门部长)主持。事故当事人、事故目击者、事故所在班长。
6.2重伤事故,由发生事故所属部门部长召集事故分析会,公司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安委会成员、事故当事人、事故目击者、事故所在班长、车间主任。
事故当事人受伤不能参加时,由所属部门部长和安委员会共同负责当面调查。
6.3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委会主任召集、主持事故分析会,安委会成员、事故当事人、事故目击者、事故所在班长、车间主任。
事故当事人受伤不能参加时,由所属部门部长、安委会成员、安委会副组长共同负责当面调查。
七、事故分析报告时间要求
7.1各类事故,均应在三天内召开事故分析会。
7.2轻微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在三天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经公司安委会核实,安委副主任批准后公布。
7.3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所在部门主写)在五日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经公司安委会副主任核实,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公布。
7.4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委会副主任在七日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经公司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公布。
八、事故分析会内容
8.1事故时间与主要过程;
8.2事故原因分析(分别分析设备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制度上的缺陷);
8.3纠正预防措施计划、实施人、完成期限(包括技术改进措施和管理措施,也包括检查纠正类似安全隐患);
九、事故责任
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人
A对责任人按公司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B轻微伤、轻伤事故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委会组织验证。
C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委会副主任组织验证。
十、责任的考核
10.1发生轻微伤事故(考核金额见附表)
10.1.1发生一起轻微伤事故,责任人和所属班长缴纳考核金额;
10.2发生轻伤事故
10.2.1发生一起轻伤事故,责任人、所属班长、车间负责人缴纳考核金额;
10.2.2当公司经济损失费用超过2000元时,主要责任人追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10%-20%考核金额;次要责任人追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8%-18%考核金额;
10.3发生重伤事故
10.3.1发生一起重伤事故,责任人、所属班长、车间负责人、部门长缴纳考核金额;
10.3.2当公司经济损失费用超过5000元时,主要责任人追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10%-15%考核金额;次要责任人追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5%-10%考核金额;
10.4发生一起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10.4.1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责任部门缴纳10000元考核金额 ,同时所属班长、车间主任缴纳1000元考核金额、责任人和部门长缴纳2000元考核金额、安委会副主任缴纳5000元考核金额、安委会主任缴纳10000元考核金额。
10.4.2主要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4%-8%考核金额;次要责任人追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2%-5%考核金额;
10.4.3由安委会指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并报公司总经办,依据事故调查的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员予以考核;
10.4.4对于情节严重,严重失者责任人予以降职、撤职、辞退处理。
10.5对责任人和管理者缴纳的考核金额不得少于《安全事故考核分解表》中的要求;
十一、事故处罚权限
11.1轻微事故、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签发考核单,行政部执行;
11.2重伤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由安委会讨论;重伤事故处理通报由安委会副主任签发,行政部执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时,鉴于计算直接经济损失费用时间较长,可以先行估计损失费用进行处罚,待事故处理结束后再补充考核金额;
11.3所有安全违纪考核都将公开通报;
十二、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的解释及修改权在总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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