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进厂原材料、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外协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应由供应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领导会签,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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