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要求矿级领导科队长轮流现场带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反“三违”和隐患整治的力度,遏制和有效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对本矿矿级领导、科队长以及本矿全体员工,特别是兼职矿山救护队实行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对员工的检查情况进行公布,对职责履行到位的员工进行经济奖励,对履行不到位的员工提出批评,而且要说出对未履行的地方,要求下次改正,还有情节严重的员工按本矿《员工奖惩制度》规定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且在本矿黑板报上进行曝光。
二、本矿对矿山救护人员应急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有对矿山救护装备进行定期保养。
2、是否参加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各种业务、技术、体能训练。
3、是否对矿山救护装备熟悉应用。
4、是否对井下所有巷道进行检查(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工必须熟悉井下所有巷道、每个工作面)。
5、是否做好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