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必须按照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向员工发放劳保用品,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2.每一至二年发放冬夏装工作服各一套,每二年发放工作帽一顶,每一至二年发放工作鞋一双,手套按照定额计发,雨衣一年一件,每一至二年发放胶鞋一双,每一至二年发放眼护具一副,口罩按照定额计发, 每一至二年发放安全帽一顶。
3.车间主任、统计员及脱产的带班长发的工作鞋(劳保鞋)为每二年一双。
4.发放原则:
4.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负责调整。.
4.2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5.相关规定:
5.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5.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有生产部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5.3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5.4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由各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5.5.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参照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6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5.7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8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日历时间计算期限包干使用。
5.9公司要有一定的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6.1生产管理部门 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6.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6.4生产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7.物资采购:
7.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7.3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7.4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达要求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7.5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7.6生产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