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社会保险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员工个人承担部分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与公司依法承担的部分一并存入社会保险账户。
第二条 爱心基金
(一)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中和谦德、爱心无限”的企业精神,实现新的发展时期“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企业管理思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使公司困难员工及社会弱势群体得到关心和帮助,特设立徽记爱心基金。
(二) 徽记爱心基金宗旨:奉献一份爱心,为徽记的员工,为我们的社会。
(三) 公司成立徽记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爱心基金的专项审核与管理。
(四) 公司财务中心设立专门科目,专款专用,并且定期在《徽迹》内刊、公司内部网上公布徽记爱心基金的收支情况。重大事情、特殊情况、大宗款项的使用情况做到一事一报,即时即报。
(五) 徽记爱心基金来源
1、公司员工捐款;
2、公司捐赠;
3、员工每月罚款金扣款;
4、其他方式。
(六)捐款形式:以员工自愿为原则;扣款形式:公司财务中心从工资中代收。
(七)徽记爱心基金资助范围:
1、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公司员工;
2、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或面临失学的公司员工子女;
3、需要资助的其他情况的公司员工;
4、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八) 徽记爱心基金受助条件及受助金额:
1、对于内部员工发生以下情况,根据基金存量,视情况轻重,捐助500--10000 元;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水灾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2)家庭主要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致残、身故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3)员工因遭遇突发事件而致残、身故的;
(4)因生活困难而失学或面临失学的公司员工子女 ;
(5)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资助的。
2、徽记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响应政府号召,对于需要资助的社会弱势人群(残、障、孤、老)、教育落后地区的教育事业、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将视情况进行捐赠。
(九) 公司内部员工受捐赠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资料报公司管理中心。
(1)爱心基金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疾病诊断书;
(4)身故证明书;
43
(5)入学证明和所在乡镇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困难证明函;
(6)其他证明材料。
2、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徽记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徽记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确定捐赠金额后,交公司财务中心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有爱心基金委员会选择方式发放,资金动向由财务中心备案、管理中心公布。
(十)外部捐赠申请程序:
1、徽记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对捐赠项目进行调查、考证,并提交捐赠建议书。
2、徽记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由管理中心总监助理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基金款项,并备案公布。
3、公司对外捐赠由管理中心讨论表决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执行捐赠。
第三条 员工生日礼物
公司为当月过生日的员工发放价值100 元的生日礼物。
第四条 驻外人员配偶补助管理
(一)范围条件
1、 本规定所称驻外人员,系指由公司招聘地派赴外省市工作人员;
2、 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连续工作半年(含)以上之人员;
3、 派驻地为非派驻人员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户籍和常驻地;
4、 城市经理及以上负责人;
5、 驻外人员其配偶经公司确认在其工作地常驻时间已连续超过40 天可申请配偶补助;
6、 符合以上条件并经公司同意批准;
(二)补助标准
城市经理每月补助500 元,省区经理(含)及以上人员每月补助800 元。由公司为其配偶办理补助卡,每月由公司在发薪日将补助一并打入补助卡上。
(三)管理细则
1、外派人员如当月请假超过7 天,其配偶的当月补贴停发。
2、驻外人员赴任时,配偶补助费的支付,以每月十五日为基准日,凡当月十五日(包括当日)以前到任者,发给当月配偶补助费,十六日(包括当日)以后到任者,当月不发;
驻外人员离任时,凡当月十五日(包括当日)以前离任者,当月不发,十六日(包括当日)以后离任者,发给当月补助费。
3、配偶回家探亲或其他原因不在外派人员工作地居住超过30 天(含)以上者,外派人员应及时如实通知公司,当月补助停发。次月如需补助需按规定另行申请。
(四)管理禁则
1、 配偶不允许到与公司竞争的同行业或关联方工作;
2、 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3、 与其他家属以及员工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4、 遵守公司相关制度;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不享受此文规定的所有政策。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 驻外人员如果弄虚作假冒领补助者,一经查实公司将收回全部冒领补助并给与相关人员冒领金额双倍的处罚。
第五条 附则
44
(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须制作运用的管理表单有《社保明细清册》、《爱心基金申请书》等相关表单》(执行部门可据实调配)。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管理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