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环保总局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统计条例、规定,有效地组织公司环境统计工作,逐步实现环境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定量反映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情况,为领导决策及制定环境保护计划、规划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管理文件。
2.环境统计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类环境统计资料,按时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环境保护的各类报表。经公司领导同意,对外提供环境保护统计报表、资料。
2.2 综合管理部、财务部负责提供环境统计相关数据。
2.3 环境统计报表、资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2.4 环境统计人员应加强业务知识和政治的学习,积极主动地完成有关部门下达的环境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报。
2.5 公司各级领导要对本公司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环境统计工作定义
环境统计工作是定期对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治理、环境管理、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环保设施运转、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和分析,及时反映出公司在污染源控制、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方面改善的程度。
4.环境统计工作内容
4.1 安全环保部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依据质检中心上报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及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提供的相关数据,编制并上报公司的环境保护统计月报、污染物减排月报、环保检查自评表、中化环保月报。
4.2 安全环保部依据上级环保部门要求编制并上报危险废物报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季报表、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年报。
4.3 安全环保部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公司每年需进行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的换证工作,根据要求编制上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及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4.4 安全环保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并上报随机环境统计报表。
4.5 安全环保部应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统计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档案、台帐和原始记录台账。
5.记录
《环境保护统计月报》
《环境监测数据报表》
《环境管理基础统计报表》
《危险废物报表》
《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季报表》
《排污申报登记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