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1.1本细则适用于各项生产任务的考核。(计划性任务、突击性任务、外加工任务〉;
1.2本细则适用生产现场各项管理的考核。(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安全和文明生产管理);
1.3本细则适用生产活动中的各项统计及核算的考核。
2、工作规范
2.1部门负责人接到生产计划后,必须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生产作业计划。(月生产计划及小段作业计划)。
2.2部门负责人遇有突击性任务必须尽快落实专人完成。
2.3部门负责人接到外加工任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按通知单要求组织生产。
2.4部门负责人接到修理任务,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作业人员修理,并做好用工、用料的记录,以备查帐。
2.5部门负责人接到质量反馈信息必须立即落实解决。
2.6生产、工作场地须按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生产,严格执行文明生产考核细则。
3考核标准
3.1各种生产计划任务(小段计划、月生产计划)必须按质按时完成,否则按未完成任务,扣罚当月生产管理奖。
3.2未经供应部同意随意修改或调整生产计划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3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失职而延误生产进度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20-50元。
3.4生产部门下达的突击性任务,不是积极的配合,尽力去完成而是推诿扯皮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5部门负责人接到修理任务后,不及时安排,不能按时完成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6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进度与质量要求发生矛盾而终止生产时,生产部门应及时报厂部,由厂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不得延误,否则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责任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技术等因素影响生产进度时,有关职能部门需及时亲临现场,解决问题,否则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责任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8加强工装模具管理,凡新制工装模具,需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凡使用过的工模具需经保养后方可入库,否则以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9生产计划任务的进度报表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旬进度表逢上午九时,月报表在月底26号〉,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10工模具库等每月25号前做好盘点工作,用报表形式送供应部,否则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浮动工资。
3.11在生产过程中,凡工件经验收合格后因人为性的损坏(包括不文明施工、不按工艺要求操作等),除赔偿损失外,返工工时由当事人负责。
3.12在接受任务后或生产过程中发现缺件、缺料,所在班组、车间应及时向生产科反馈信息,没有做到的,视影响程度处以20-50元的罚款。
3.13当发现在接受外加工业务时,向客户提出加工以外的不当要求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20一50元的罚款,并扣罚当月生产管理奖。
3.14当发现在接受外加工业务时,不考虑设备的运行能力和野蛮操作,致使设备损坏影响正常生产,当事人除按修理价款赔偿外,并扣罚当月生产管理奖。
3.15在生产过程中,因不按工艺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大、小事故,按损失金额大小,按厂《质量赔偿制度》规定赔偿。
3.16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各项条例,按有关处罚规定对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