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工作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1、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指标图纸、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
3、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经营目标、经营项目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
4、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5、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董事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6、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7、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8、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董事长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