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是在工厂范围内进行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的依据。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根据《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2.2在本厂内部因计量器具正确度所引起数据不准而导致纠纷,由生产部进行调解。
2.3在解诀仲裁前,对引起纠纷的计量器具,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准改变其技术状态。
2.4调解仲裁过程中,生产部派人到现场,检查计量器具是否正确,了解有关操作人员操作全过程,分析计量误差,提出仲裁意凡。
2.5进行调解应根据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数据,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进纠纷双方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对任何一方不加强迫。
2.6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后一方或双方反悔的,可向分管负责人反映处理。
2.7企业内部计量纠纷,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向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的,企业应给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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