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满足计划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的需要,采用协作生产,对工厂所有外协作件进行严格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外协作件的管理。
2、职责
2.1供应部是外协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a.外协作件作业计划的编制;
b.与外协单位签订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
2.2技术科负责提供外协件图纸、技术要求等,并负责提供外协件制作工艺要求、验收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2.3技术质检科负责对外协件进厂验收,并对其质量合格率进行考核。
3、工作程序
3.1外协件计划管理
3.1.1计划员根据工厂月度生产计划编制外协件月度生产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定、生产副厂长批准后下发协作单位。
3.1.2当工厂月度生产计划调整或图纸、技术要求等己更改时, 供应科应及
时通知外协单位,把调整或更改的有关文件及时传递外协单位,同时收回原文件和资料。
3.2外协件进厂验收
3.2.1由供应部采购人员负责对进厂协作件填报“物资进厂检验、试验通知单”。
3.2.2经验收合格的外协件由技术质检科检验员填写“物资进厂检验、试验通知单”。
3.2.3外协件经验收合格的由供应部采购人员负责凭合格通知单和入库单,向半成品库入库。
3.2.4经验不合格的外协件,由供应部采购人员及时与协作单位联系,现场处理或退货。
3.2.5退货由供应科采购人员负责处理。
3.2.6现场处理由生产、供应科负责处理解决。
3.3制造过程中外协作件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3.3.1在生产制作过程中,发现外协件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供应科
反馈,由供应科采购人员负责通知外协单位派员前来现场处理。
3.3.2对生产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延误生产进度而造成的损失一律按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规定处理解决。
3.4抽查与监督考评
3.4.1由质检科负责对产品的主要外协作件不定时进行监督、抽查。
3.4.2对监督抽查的外协作件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和反馈供应部。
3.4.3对监督抽查出现的不合格品,由质检科负责对该批不合格品进行复测和追溯。根据不合格品对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进行处理:
a)严重缺陷、重大缺陷退货;
b)一般缺陷、轻微缺陷现场处理。
3.4.4对抽查出的外协件质量问题,根据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计划的程度按《工厂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考评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