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生产过程中材料代用的管理要求。
2、管理内容
2.1产品生产用的材料,应由供应科技图纸上所要求准备材料。
2.2当原材料供应紧缺,无法满足图纸上所要求的材料时,允许用别的牌号的材料代用。但是代用材料申请核准后,仅限于一次有效,以后仍应设法按图备料。
2.3供应部应在投产前(至少十五天)提出材料代用报告,报技术科审批,以防材料供应脱节。材料申请核准后,仅限于可否代用由技术科决定。
2.4技术科在审批材料代用申请时,要考虑到代用材料是否会影响到产品质量,以及代用后涉及材料申请核准后,牵涉到其他零件尺寸的变更等问题,一旦签字后就要对此负责。
2.5若产品已经投产,甚至有好多相关的零件已经做好,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使用其他材料代用,就材料申请会造成己做好零件的返工,技术科就应当拒绝签署代用申请单。供应科仍应想方设法解决材料短缺问题。
2.6生产班组必须按图纸或己办好代用手续的材料生产。材料代用手续不应让车间、班组或生产职工来办。生产职工有权柜办,技术也有权拒签。
2.7允许供应部对技术科提出变更材料的建议,但必须经技术科同意,方能办理代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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