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更改、权限、顺序、方法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更改,其它图样及技术文件应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JB/T5054.6-2001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更改办法
3、图样及文件的更改原则
3.1图样及文件的更改不得降低产品的质量,亦不得违背有关标准的规定,在更改某一产品图样文件时,与其相关的图样及文件同时更改,更改后的图样及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3.2图样及文件的更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同时进行标准化审查,并保证更改前的原图样及文件有据(档〉可查。
3.3有合同规定的图样及文件更改按合同(协议)的规定执行。
3.4重大设计更改为:
a.产品功能无法满足规定要求。
b.性能数据因设计自身原因无法达到设计要求。
c.有影响长期运行的可能。
3.5一般设计更改为:
a一般配合尺寸差错。
b.笔误引起的差错(没有引起返工〉。
c.由于设计原因引起一般零部件数量上的差错。
4图样的更改权限
4.1自行设计、测绘设计的图样及文件,更改权属设计或编制部门。
4.2统一设计的产品、技术引进的产品及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产品图样及文件,更改权限按技术副总统一规定办理。
5、固样及文件的更改顺序
5.1对需要更改的图样及文件由更改人(设计人员)按临时更改通知单要求认真填写更改通知单。
5.2更改通知单,更改后的图样及文件应经有关部门按责任制的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a.编制栏:由更改人签字;
b.校对栏:由××签字;
c.审核栏:由xx签字;
d.审定栏:由×X签字;
e.工艺栏:由工艺员签字。
f.标准化栏:由标准化审查员签字。
5.3统一设计的图样及文件,凡明文规定更改权属负责保管底图单位时,则企业根据更改单位的更改通知单副本(或复印件〉进行更改。
5.4图样及文件上有明显错误而妨碍生产时,允许设计人员进行临时性更改,临时性更改由技术科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发至各部门及车间。各部门及车间负责人指派专人根据"工作联系单"上的更改内容,用红笔在图纸上更改。更改后的图纸更具备以下内容:
a.依据(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单编号);
b.适用工号;
c.签名;
d.日期。
5.5永久性更改不允许任何人在图纸上更改,设计人员应严格按更改通知单要求认真填写。由技术科复印换发至各车间及各图纸使用部门。
5.6图样更改,如与在制品交叉进行时,更改人员应在更改通知单上说明在制品处理意见,旧图生产终止日期,新图改版后开始使用日期。
6固样及文件更改方法
6.1底图图样与文件的更改
由更改人员提出申请抽出底图按要求更改。
6.1.1外协图样与文件的更改
供应部门按更改通知单要求分别通知有关单位(包括外协〉部门,由该部门专职人员按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更改。
6.1.2临时性更改
a.产品在试制过程中图样及设计文件上有明显错误而妨碍正常生产时,允许设计人员作临时性更改。
b.临时性更改必须有书面方案,方案必须经过评审。
c.一般设计更改方案评审由技术科内部组织,科长签字有效,重大设计更改方案评审由技术部召集质检、生产、供应科,技术副总签字有效。
d.通过评审后的书面方案,由技术部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负责发放至各车间、科室。
6.1.3永久性更改
a.产品报交完成后,由成品库负责通知技术部,技术部负责人必须立即召集有关设计人员汇总生产过程中的临时性更改方案,并对有效性进行评审。
b.根据评审结论技术科必须在两周内对该产品图纸进行永久性更改;
c.永久性更改,技术科必须有组织地进行,并有专人全面负责,不得零星随意更改;
d.技术科根据通知单上发放单位,负责更改后图样的发放,同时收回旧图样,具体办法参照QNJ/TB03.002.002-2006《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管理规则》执行。
6.2图样及文件的更改一般应采用划改,将需要更改的尺寸、文字、符号、图形等,用细实线划掉,被划掉的部分应仍能清楚地看出更改前的情况。然后填注新的尺寸、文字、符号、图形等。
当划改不能表示清楚时,在保证更改有据(在可查的条件下允许采用刮改或洗改)。
6.3划改时在靠近图样或文件更改部位,写上更改标记上加圈的小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例如:a、b、c
更改标记一般按每张图样或文件编排,并填写在需要更改的各张图样或文件上,也可填写在该份图样或文件的第一张上。
6.4刮改底图及文件时,应将原图样及文件底图存档备查,然后按照更改通知单进行括改,并在更改部位附近写上更改标记。
6.5在更改栏均应填写:
a.更改标记;
b.更改通知单编号;
c.更改日期;
d.更改人签字;
6.6若图样及文件的底图经多次使用与更改而污损不能再用时需重描底图,但不得改变其代号。
6.6.1根据最后更改尺寸、文字、符号、图形等重描底图。
6.6.2新底图更改栏按下列规定填写:
a.标记栏填写"重描"字样;
b.签字日期栏由重描后负责复核的人员签上姓名、日期。
6.6.3旧底图上应有明显的"作废"标记,并由经办人签上姓名、日期,旧底图亦一并存档备查。
6.6.4新底图上仍应有规定人员签字,如新底图上不便取得旧底图上原有人员签字时,则用仿宋体填写原有人员的姓名、日期。
7、图样及文件更改注意事项
7.1更改通知单应有编号,其原件或复印件应存档备查。
7.2通(借〉用的图样更改应慎重,不得破坏通借的性质。否则,应绘制新的图样另编代号,并相应更改与其相关的一切图样及技术,而原通、借用件的图样仍予保留。
7.3更改后的图样及文件,如破坏了互换性,应改变图样及文件的代号或加尾注号,也可以绘(编)制新的图样及文件并相应更改其有关的图样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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