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设备长期失修造成缺陷,或把设备上的防护罩拆除造成职工伤亡的,由机电部门负责。
2、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章可循和对职工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就上岗,造成的伤亡事故的,由安保部门负责。
3、因劳动组织上存在严重缺陷,招收不符合招工条件的职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4、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5、因防火制度不健全造成火灾事故的,以及对要害岗位管理不当,造成事故的,由安保部门负责。
6、因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规程管理制度混乱造成的伤亡事故的,由技术部门负责。
7、因原料供应质量不合格,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8、因设计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规法和有关安全规定,造成事故者,由项目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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