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解决员工住宿问题,合理分配宿舍资源,明确宿舍管理规范,保障住宿环境,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和**建设集团自主产权宿舍的管理。
第3条 主要职责。
1.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员工宿舍的申请受理、审批、入住、转宿、退宿等程序办理与住宿标准制定。
2.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核实员工基本信息、通告员工变动情况。
3.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收取、结算员工住宿费及押金。
4.入住人员:负责宿舍安全、卫生、杂费缴纳等工作。
5.区域公司:负责驻外人员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 住宿申请
第4条 住宿标准:公司的宿舍类型为普通单人间。
第5条 住宿费标准:由行政管理中心以当地同类地段的房源租房的市场价格为参考拟定住宿费,按实际可入住人数分摊核算。驻外人员宿舍费用由区域公司办公室统一收取后上缴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控股及建设集团总部专职驾驶员,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就近安排宿舍,另行规定;住宿费标准,每年6月底调整一次,并由行政管理中心予以公示。
第6条 申请手续。员工申请住宿需填写《住宿申请表》,经行政管理中心核准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第7条 申请住宿按员工入职时间先后顺序,先入职的优先考虑安排。
第8条 住宿期限。协议每年签署一次,价格调整后不想继续住宿的,一周内向行政管理中心再次提交住宿申请,两周内办完退宿手续。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9条 入住安排。员工在入住宿舍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员安排房间,向入住人员介绍住宿基本规定,并办理住宿登记,填写《住宿登记表》。
第10条 费用管理。
1.押金:入住前每人收取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主要用于房屋及设施保证,自退宿后,视实际情况予以返回或作相应扣除。
2.住宿费。住宿费按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先交费,后入住。
3.物业费。包含在住宿费内,由公司统一缴纳,不再向员工收取。
4.杂费。水、电、气等由员工消费而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行分摊承担、缴纳。
5.维修费。房屋及其内的附属物,发生一般损毁的,由员工承担维修费;发生重大损毁的,需立即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做进一步处置。
第11条 安全卫生。入住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服从宿舍所在社区及物业的监管。并由本人负责宿舍的日常安全与卫生管理。行政管理中心每个季度对宿舍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并对安全卫生工作做得较差的宿舍予以指正并责令及时改正,对屡次漠视安全卫生的员工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12条 调宿。如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调宿:
1.员工想改善住宿环境或节省费用且公司有空余宿舍的,可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调宿,并办理相应审批与登记手续。
2.员工之间由于生活习惯等原因,经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调宿,并办理相应审批与登记手续。
3.行政管理中心根据宿舍人员入住情况,可以进行统筹调宿,以实现住宿资源的有效利用。
调宿后的住宿截止期限,按原宿舍的申请期限截止期计算。
第13条 退宿。如下几种情况下,需办理退宿:
1. 员工严重违反宿舍安全卫生规定,被勒令退宿的,由行政管理中心及时通知当事人,于两周内办理退宿。
2. 员工本人主动提出退宿的。
3. 员工因工作变动,调离集团总部的员工,需退出集团集体宿舍。
4. 员工离职或辞退的,由人力资源中心通知行政管理中心要求当事人办理退宿手续,员工应于离职前搬离宿舍;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退宿的,应向行政管理中心交纳1000元押金,并承诺于离职后一周内搬出。
第14条 财物结算。
1.押金及住宿费由财务管理中心结算。
2.杂费由员工自行结算并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杂费结算有遗漏的,遗漏部分由原住宿人员加倍偿还。
3.员工搬离宿舍前应将房间卫生清理干净,归还宿舍钥匙,保留房间原有物品;行政管理中心对房屋的使用情况及物品进行清查,如发现问题,一律由责任人负担维修费或照价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15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6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7条 附件:(1)住宿申请表;(2)住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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