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使员工能够舒心地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劳动保险
1) 社会保险
公司为正式聘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为参保员工建立社会保险缴费台帐,准确掌握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编号、保险费扣缴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1) 新增员工参加社保或因岗位调整,涉及缴费工资标准调整的,均于转正或调整的次月进行申办或变更。
(2) 员工离职批准后的第二个月起,社会保险缴费中止,保险关系转移事宜由社会保险机构承办。
2) 其他保险
(1) 公司为生产部和项目部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 公司根据发展情况为员工办理其他商业保险。
3. 车辆配备
(1) 因工作需要需购车的主管级及主管级以上员工以及因工作需要经董事会领导批准的工龄在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按照工作需要与公司形象需要相结合、业务需要与配车资格相一致的原则配置车辆。
(2) 员工因故离开公司时,须一次性还清未还车款方能离职,否则公司按协议追究当事人及担保人责任。
4. 其他福利制度
(1) 公司员工可享受劳动保障、节假日慰问等福利。
(2) 每年发给防暑降温费、防寒费,各按每人200元发放,试用人员减半。
(3) 节日发放过节费,标准如下:
① 元旦、“五一”、国庆、周年庆,按每人300元发放,试用人员减半。
② 春节按每人500元发放,试用人员减半。
③ 端午、中秋,按每人200元发放,试用人员减半。
④ “三八”妇女节(指女员工)、“九九”重阳节(指50岁以上人员)按100元发放,试用人员减半。
(4) 员工生日按每人100元发放,赠贺卡一张,以示祝贺。
(5) 员工结婚公司给予600元的贺金,以示祝贺。
(6) 公司为在现场工作的员工解决食宿问题。
(7) 每年定期安排员工体检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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