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三、具体规定
1、公司所有中层、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轮流带班,其中:生产部门中层人员实行车间级带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系统中层人员实行公司级现场带班。
2、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安排由企管部负责。
3、带班人员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带班的,应提前安排替班人员。
4、带班人员应详细、如实填写值班记录,企管部负责按月装订成册后转安环部存档备查。
四、带班职责
带班值班领导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超能力组织生产;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
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 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处理;
(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考核
1、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2、处罚:
(1)无故不带班的,每次罚款200元;
(2)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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