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矿井对重大隐患的监控和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舆论和监督作用,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10.1重大隐患的检查来源
1、各级政府部门、煤矿安监部门的检查
2、矿领导检查、矿值班组检查、安检部检查、各业务科室检查、区队自行检查。
10.2重大隐患公示公告内容
1、隐患排查时间;
2、隐患报告情况;
3、隐患治理方案审批情况;
4、落实资金、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监控措施等。
5、验收负责人。
10.3重大隐患的管理程序
1、所有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管理,安检部接到挂牌督办隐患后,要将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见附件)及时通知到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一日内组织研究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资金、期限,并编制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责任部门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三日内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报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安检部备案。
4、安检部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所有挂牌督办隐患进档编号。
5、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责任人为分管领导。
6、在入井口位置或其他醒目位置以及利用牌板、有线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告。
7、每月25日前上报安检部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8、到期没有整改的挂牌督办隐患,相关部门要写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并到安检部进行相关备案,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10.4挂牌督办隐患的闭合销号
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后,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闭合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的闭合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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