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准确掌握公司环保设备粉尘浓度排放情况,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保障环境不受污染, 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
2.2 环境监测管理是指公司内部日常检测和由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测和公司委托检测。
3、职责
3.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送上级环保部门,临时性监测任务由安全生产部直接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系监测, 安全生产部对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2 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检查的技术业务、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
并负责监测数据的分析、上报、统计等工作。
3.3 技术动力部根据公司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组织公司内部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同时负责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3.4 技术动力部负责组织对监测质量、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3.5 技术动力部负责按环保法规的要求提出环境监测仪器的配备申请,并及时安排维修、更新。
3.6 物资供应部部负责监测仪器的采购工作。
3.7 化验室负责对公司内部采样进行化学分析, 封存、报告、处置剩余的样品。
4、监测范围
4.1 噪音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车间值班室、生产区、居民区等范围。
4.2 粉尘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收尘器出口、包装环节、喂料环节、卸料环节等范围。
4.3 废水主要检测生活区、循环水、余热发电冷凝水等范围。
5、一般规定
5.1 安全生产部(车间)在生产设备停机过程中、检修、启机计划中,必须制定好污染临时排放方案,尽量减少排放。安全生产部职能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5.2 有关车间配合监测采样工作。
5.3 技术动力部环境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度,凡没有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不得单独上岗。已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要按要求定期进行复查考试,审证。
5.4 技术动力部根据需要,制定并上报监测设备配置计划,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处理。
5.5 技术动力部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和任务进行定点、定周期监测。
5.6 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进行监测,由安全生产部委托上级环保部门验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7 技术动力部建立预警制制度,凡出现监测数据超标的及时报告安全安全生产部,由环保职能人员及时通知被测车间(岗位)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5.8 公司内部监测数据当天报主管领导、安全生产部,内部监测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报告, 年底一次性交档案室存档, 上级环保部门检测数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交档案室存档。
5.9 化验室对来样进行分析,剩余水样和分析过程的残余物等,要收集在专门的废物桶里,定期处理。
5.10 采样设备由车间负责管理,取样点必须在安全区域,各设备内的采样点不得随意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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