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规范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档案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冶炼厂所有车间(科室)、工段(班组)。
3、职责
3.1技术科负责组织工艺事故的管理工作。
3.2设备科负责组织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
3.3安全科负责组织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工作。
4、事故报告程序
4.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进的途径向上级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各主管科室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准确的在半小时内向厂长和集团企业综合管理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4.2工艺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发生工艺事故后,由岗位向厂调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艺事故的后果、过程、时间。厂调度室接到报告后通知技术科。
4.3设备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发生设备事故后,由事故岗位立即报告厂调度室,报告内容包括事故设备名称、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结果、生产运行状况。厂调度室接到报告后通知设备科,设备科根据要求逐级上报。
4.4人身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 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厂调度室并组织抢救,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地点、受伤人数、受伤程度、时间、主要事故原因。厂调度室接到报告后通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要求逐级上报并参加抢救。
5、事故调查、处理
5.1工艺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要求:由技术科负责对全厂发生的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于月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质量考核。
5.2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要求;调查处理由设备科依照集团《设备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3人身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要求: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厂安全科报分管副厂长审批后,按照厂年度安全指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重伤以上事故由集团安委会依照集团《安全生产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6、要求
6.1事故发生后,1天内要组织事故相关责任人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6.2事故发生所在单位管理人员和发生事故岗位人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6.3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在事故调查中要积极提供有关线索,并写出事故经过。目击证人如实提供事故证明线索。
6.4在发生事故时各类人员要积极参加抢险救援,不准推诿、逃逸,要积极抢险,服从指挥。
6.5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洗消和生产恢复工作。
7 事故档案和台帐管理
7.1技术科、设备科、安全科应分别建立工艺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事故台帐,同时建立档案,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地点、取证、调查经过、处理结果、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7.2事故管理科室在月底前,将事故考核结果经主管副厂长审批后,报厂办公室执行。
8 相关记录
8.1《人身伤害事故台帐》
8.2《工艺质量事故台帐》
8.3《设备事故台帐》
8.4《安全事故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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