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起保证监督作用。
2、做为安委会主要成员,抓好纪委等部门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发挥各级纪监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配合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纪检党员时,应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负责组织发挥各级纪监组织在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6、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当年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