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3.1.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委会会议。
3.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
3.2.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2.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生产会议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4.1.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副组长1名,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担任。
4.1.5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作安全办公室,也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安环部办公室,由安环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
4.2 季度安全生产会议
4.2.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计划本季度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
4.2.2 安全生产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环部经理组织协调。
4.2.3 安环部经理负责安排记录安委会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环部经理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执行纠正/预防措施,编发《会议纪要》。并将整改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报告。
4.3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4.3.1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3.2本公司从业人员人数少于300人时,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300人时按规定比例(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3.3部门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是各部门主管人员。
4.4工作要求
4.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9)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4.3部门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本部门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3)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6)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办公室报告;(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8)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