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前准备
4.1.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 、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1.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1.5 、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4.1.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4.1.7、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
防毒面具。
4.1.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办理移交。
4.1.9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4.2 、检修安全规定
4.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4.2.2 、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2.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4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
4.2.5 、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 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4.2.6 、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4.2.7、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
4.2.8 、在生产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9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4.2.10、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波动,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
4.2.11 、带压紧螺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
4.2.12、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4.2.13、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14、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4.3 竣工验收
4.3.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4.3.3 、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3.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 、相关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相关记录
《检修计划》
《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安全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