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保障资金落实,解决隐患治理根本问题,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1、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各公司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落实,确保及时到位。财务部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4、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保障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经费,资金来源列入列入企业经营管理年度计划。
6、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准确记录事故隐患的发现日期、发现人员、所在部位或者场所、数量、等级、类别以及治理隐患的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等有关情况。
7、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7.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7.1.1 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7.1.2 危险品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7.1.3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7.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7.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7.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7.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8、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9、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10、各公司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11、各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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