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用燃气设备、生产设备设施、供应备品、备件、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负主管责任,对因动力设备、设施,供应备品、备件、工程(基建)设施质量不合格、防护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事故负领导责任。
(2) 定期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机械、电气、基建设施、设备及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3) 编制、制定、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 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负责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中机动设备、设施、土建工程部分设施及隐患整改项目的整改方案制定、实施和效果验收。
(6) 协助对因机动设备、设施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 负责供应商厂家安全生产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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