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强化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信息反馈和传递,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水厂职工都要执行安全值班制度。
2. 安全值班要逐级安排值班人员。水厂领导和值班人员直接担任,并将值班轮流表报备。
3. 安全值班要按期轮换。
4. 双休日及节假日安全值班参照本规定执行。
5. 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6. 及时检查和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并积极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7. 深入水厂班组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并积极收集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安全、公安部门反馈。
8. 按时填写安全值班记录,向安全、公安部门反馈当班期间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9. 对安全情况有检查、监督和越级汇报的权利。
10. 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蛮干而又不听劝告者,有权令其停止操作。
11. 对严重违反安全法规,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一切行为有权制止,并有采取相应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权力。
12. 对有严重威胁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责令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权力。
13. 对发生重大事故,有调动一切相应的人力、物力,采取最有效的抢救应急措施和保护现场的权力,并有会同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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