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条、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
第四条、 在产品设计、工艺布置、工艺规程、工艺装备设计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规程,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第六条、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第七条、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
第八条、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九条、 在确定项目设计、技术要求时,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研究、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同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并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条、 领导本部门人员做好工艺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二条、 由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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