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未遂事故的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未遂事故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与公司各类未遂安全事件管理
三、 定义
未遂事故是指因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车、异常工况、泄露、轻伤等可能导致健康伤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低于事故等级的事故
四、 分类
未遂事故根据主要发生诱因可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的未遂事故;物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未遂事故;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引发的未遂事故。
五、 未遂事故的管理
未遂事故的管理应当遵循发生事件的时间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排除事故隐患不放过的原则
5.1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未遂事故后,应立即反应到现场管理人员并逐级汇报;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故状态分析部门现场处置能力,采取防止事故夸大化的安全处置措施;
5.2 如发生高危未遂事故时,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汇报安环部,在安环部组织相关技术、设备等部门指导下进行安全处置;
5.3 生产车间发生未遂事故,不管是一般还是高危未遂事故,车间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安环部;
5.4 各部门、生产车间应以班组为基础建立本单位的未遂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5.5 各部门、生产车间应严格遵守安环部制定的未遂事故管理制度,鼓励现场作业人员积极发现、上报未遂事故,并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
5.6 对未遂事故管理不到位,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单位,安环部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5.7 各部门、车间每月就发现的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5.8 各车间填写未遂事故报告卡上报安环部,建立未遂事故管理台帐。
5.9 未遂事故报告内容
5.9.1 事故经过
5.9.2 事故类别
5.9.3 等级
5.9.4 实际后果
5.9.5 潜在后果
5.9.6 原因分析
5.9.7 预防措施及落实完成情况
5.9.8 验证情况、验证人、验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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