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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