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管理制度有:岗位责任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隐患督促整改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制度、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等。
一、岗位责任制度
1、项目监理部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对其监理的项目承担安全生产监控直接领导责任。
2、驻地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其监理的项目承担安全生产监控责任。
3、驻地办成立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首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控领导小组,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担任组员,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对其监理的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的监控。
4、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5、驻地办有关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安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监控管理水平,积极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监控管理制度。
二、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必须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技能,形成安全监理工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特制定以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月1-5日、16-20日组织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学习;
2、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主持;
3、地点:现场监理办公室;
4、内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相关文件;
5、学习形式:阅读、授课;
组织学习应在不影响现场监理工作的前提下,时间安排可相对灵活安排,所有监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内容的培训学习。
三、审查核验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制度、强制性条文和上级相关规定。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进行全面监控,项目监理部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1)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7)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8)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危害、危险物品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检查是否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0)审查施工单位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11)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4、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检查验收制度
为使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标准规范规定,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物料提升设备、大型施工机具、施工用电、模板工程等在施工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2、验收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项目有关人员参加。 对重大设施的验收,还应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参加。
3、验收方法: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采用'看','量'、'测','荷载试验','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定性、定量验收。
4、验收工作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并填写检查验收表。
5、检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设施、机具、项目部必须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6、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施和机具,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五、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1、发现隐患:监理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记录隐患:安全监理人员应该立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3、汇总隐患:由安全监理人员对记录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监理人员对项目部拒不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理通知,督促项目部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台帐。
5、实施整改: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施工单位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驻地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反馈整改信息。
7、复查验收:由驻地办安全工程师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安全通知书和安全台账中注明或再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指令。
8、施工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整改反馈通知单,及时上报驻地办。
9、复查时,驻地办安全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监理通知书存在的情况如实的进行检查。
10、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该在整改反馈单中注明,情况严重的再次下发整改指令或者以红头文件上报业主。
11、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12、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全监理人员每天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记录,发现未整改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1、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严重的,上报总监办,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按照事故的级别及国家规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事故发生后,严禁隐瞒不报,所上报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关领导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一同调查,按程序进行处理。
5、在实施事故处理过程中,监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时要全过程跟踪,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类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七、工地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专题安全监理例会,把安全监理控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制定有效对策。
2、对每日施工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专项记录,月报中列出专项对每月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控制方法。
八、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制度
1、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按轻重缓急来综合解决,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的到位情况;
4、巡视检查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的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刚度、强度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用电和漏电保护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指令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5、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以及其它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积极参与各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0、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九、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1、安全监理资料必须收集及时、真实完整、分类明确,应能够全面反映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
2、安全监理资料应按岗位职责分工,由监理人员编制与填写。
3、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驻地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4、安全监理资料应采用书面文字和音像形式,并以文字形式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监理人员应做好资料的收发记录和签证。
5、监理日志中应当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及现状。
6、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纪要 会签要及时。
7、安全监理资料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汇同其他监理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8、安全监理档案的验收和移交应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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