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联国金属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进及维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并促进本公司资产设备之安全和利益,特依据劳工安全卫生法规定,订定本守则。
二、前项所称资产设备则包括本公司厂房、办公处所、工作现场、仓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物料、水源等。
三、本公司有关安全卫生事项,除另有规定者外概依本守则行之。
四、本守则全体员工应严加遵守。不得故违。
五、本守则列属公物、员工人手一册,不得遗失或转让,倘离职时应交还本公司人事单位。
第二章 厂房设施安全
一、厂房屋顶及墙壁破损时该工作单位应即报请换修以防漏雨。
二、厂房门窗玻璃,该工作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保养,且於作业中员工必须注意门窗玻璃切勿乱撞损坏。
三、厂房太平门与厂区各通路切勿堆放物件,以利紧急时通行。
四、厂房内外通路切勿乱倒垃圾或其他阻碍物。
第三章 一般安全守则
一、进入厂区工作人员必须戴用安全帽。
二、工作中绝对禁止赤足或穿拖鞋及放松鞋带。
三、穿长袖衣服工作时应将衣袖钮扣扣好,宽松之衣服并应切实紮紧。
四、工作中严禁开玩笑、嬉戏、恶作剧及以不安全的工作方法从事工作。
五、在高处工作时须注意所站立之位置是否稳固,并切实使用安全带。
六、不宜在积水或潮湿地点,从事电焊工作。
七、工作时应先注意现场四周有无妨害或不安全地方。
八、现场所及情况之需要,应行配戴防尘眼镜、口罩、防噪音耳塞、防滑手套等。
九、搬运长型物体(梯、角铁、钢管、钢筋)时,应特别留意两端於转弯时,能否碰伤他人或电线或其他物件。
十、於工作场所严禁打扰他人或分散他人工作的注意力。
十一、同事间应相互劝勉,遵守各项之安全守则。
十二、从业人员应留意防火工作,随时随地注意熄灭火种,厂内并全面严禁吸烟。
十三、关闭铁卷门及电动门时应注意是否有人员或动物经过,等待完全关闭确定後再离开。
十四、装卸货柜,堆高机周边禁止人员靠近,移动货柜时所有人员应退离至安全区域。
十五、车辆出入厂区时指挥人员应确认车辆已完全进入防止妨碍交通安全、再令驾驶停车并下车登记。
十六、上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并须注意车辆、行人之来往。
十七、不知、不顾、不能、不理、粗心、迟钝、失慎皆为不安全动作,皆会招致意外之伤害
十八、从业人员皆有接受工作之安全卫生教育及预防灾变训练之权利与义务,对事业单位施以训练,不得拒绝。
第四章 物料搬运与储存安全守则
一、运送之轻便车(台车)经过通路时,应先发放警声并须注意轨道两旁行人及车辆或阻碍物。
二、起重机吊运钢卷或其他物料时,务求平稳以防倾斜掉落之危险。
三、笨重或长度之物料於运搬或装卸时,须注意行人、机械、电气设备等以防危险。
四、放置钢卷、平板、铁架、木架及其他物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及平稳,以防塌下之危险。
五、交通路口不得堆放任何物料。
六、可燃气体,不得存於易燃物之旁边。
七、气瓶之搬运应以其底部沿线滚进,切勿倒卧地面滚动。
第五章 各种机械作业安全守则
一、操作动力机械前应先行检查各部份机件有无完整、护罩及安全防护是否失效。
二、机械设备,经管人员应经常自动检查与保养以保持其效能。
三、机械及各种配件设备等等倘发现有严重危害之情形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该管主管联络修理。
四、机械转(传)动部位之飞轮、带轮、转轴、齿轮、皮带等有接触之危险着所加设之防护网(罩)或围栅等,员工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效。
五、非自己经管之机器,切勿任意开动。
六、在开动连贯作业机械时,应需先与该部门有关人员密切配合以策安全。
七、停机修理时,应在电气开关悬挂警告牌以免耽误而造成意外之发生。
八、操作车床、钻床、电钻等机械工作时,不得带用手套。
九、应注意钢屑飞喷及防其刺伤或割伤。
十、夹工作物应绝对确实夹牢,以免工作飞脱伤人。
十一、使用电动手工具打包机时,应遵守电气安全守则。
十二、使用木工空气钉枪时需注意自身及其周边人员安全、禁止不当使用行为,钉枪头安全栓禁止拆除、故障时立即反应、检修,不得再使用
十三、木工切割锯台操作安全方法
1、使用锯台切割木制品或纸圈时需先检查电源相关设备,台面滑动是否正常,固定装置有无螺丝松动或掉落情形。
2、操作锯台时需配带眼罩,防止木削或切割物喷入眼睛。
3、操作时需注意切割物,并将手放置安全位置固定物品,并禁止转移视线或与人交谈。
4、切割前和切割完成物品注意堆垒方式,防止物品倾斜、倾倒。
十四、整平裁板机械操作安全方法:
1、操作整平板机,车长或助手应检视主搭台、入料台、收料台,有关开关及电路有无安全。
2、送入低压三八OV时,要检查电磁开关部份有否失效。
3、开动主力马达时应注意周围有无人员或阻碍物。
4、整平裁板机、万向轴承及周边设置之安全防护网,不得任意拆卸,机械运转时不得靠近此范围,及滚轮处。
5、吊料上架或放置时,应保持稳定以防倾倒压伤人体。
6、入料(钢卷)吊放应注意周边环境人员及障碍物,放置时须平稳、对准中心位置。
7、吊挂物料时应注意人员安全及钢索是否有断线情形。
8、钢卷或钢板堆叠应使其平衡以防倾斜而发生意外。
9、操作控制台人员,机械运转时应集中精神注视运转控制於正常状态并不得与他人交谈非必要不得离开控制台。
10、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按下急停开关或采取相关应变措施。
十五、分条机操作安全方法:
1、开动油压机械时,需先检查各单位压力计之标准设定之压力,以防发生意外之危险。
2、机械於运转中如发觉异常状态,应即停止并经检查处理後使得再开动。
3、机械於运转中切勿任意跨越,必须经由安全梯或机械外围标示安全区域以防意外。
4、分条机、万向轴承及周边设置之安全防护网,不得任意拆卸,机械运转时不得靠近此范围,及滚轮处。
5、入料钢卷应吊置台中中心位置并保持平稳,防止钢卷倾倒或掉落机坑。
6、入料或机械运转时身体不得靠近辊轮,避免衣物或身体被卷入。
7、检视钢板表面,於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入碰触钢板,应先将机械停止运转再进行相关检视动作。
8、制力站下压时须确定周边已无人员。
9、分条主机排刀试运转时应确实检视已无人员靠近,并保持安全距离。
10、钢卷或分条钢卷收料台车堆出前先确定物品已固定稳固再进行退出动作。
11、吊挂物料时应注意人员安全及钢索是否有断线情形。
12、钢卷或钢板堆叠应使其平衡以防倾斜而发生意外。
13、操作控制台人员,机械运转时应集中精神注视运转控制於正常状态并不得与他人交谈非必要不得离开控制台。
14、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按下急停开关或采取相关应变措施。
十六、CNC电离子切割机和操作方法:
1、氩氮气钢瓶应放置通风良好处并以钢链固定防止摇晃倾倒。
2、开机前检测气体是否有泄漏,操作面板及电离子机是否故障异常显示。
3、切割操作时除操作人员,不得有其他人员靠近。
4、操作人员需站於安全位置并配带安全防护用具。
5、开机後先检查所有电线和高压气管路是否有破损或漏气情况。
6、成品吊离切割台时,需注意天车及吊勾是否於吊挂物中央并确实扣住物品。
7、成品需放置指定成品区并堆垒整齐平稳、防止倾倒压伤人体。
十七、油压裁板机操作安全方法:
1、开机前先检查液压油是否於正常标示位置、电源线及控制线是否有破损或漏电或漏油现象。
2、裁剪时先确认人员手以离开压板装置再按下开关。
3、成品钢板吊挂时先检视吊勾及天车是否有置於中央位置并无勾住钢板以外之物品,人员退於安全位置再进行吊挂。
第六章 (天车)起重机械操作安全守则
一、(天车)起重机械之操作、非经专业训练合格之人员不得为之。
二、操作工作之前应先检查有关机件及电路与控制器等有无失能。
三、起重机械使用时切勿超过其标定之限制。
四、卷扬胴卷扬钢索时,应严加注意,以防止过度卷扬所引起之损伤或危险。
伍、吊升物料或钢管时,吊钩与吊物应保持垂直以避免摆动而发生意外。
六、各操作人员对经管之设备,应经常注意保养并随时检查左列各项:
1、吊钩及吊具有无损伤。
2、电气装置及配线,开关及控制器之状况。
3、钢索或钢链有无磨损。
4、钢索结头是否正常。
5、导轨状况。
七、钢索(缆)应随时检查倘发现原有束线如断损达十分之一以上者切勿使用(即发现钢索(缆)任何一股呈有断离或损伤者不可使用)。
八、操作起重机械时应特别注意地面工作人员及导轨上有无阻碍物以策安全。
九、行驶速度应保持适度(每分钟不得超过 三0码),刹车时应注意勿过慌张。
十、起重机於吊料或钢管时严禁闲人穿越其下面以防意外。
十一、操作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之指导。
过栋台车操作安全方法:
1、放置钢卷需置於台车中央位置,勿置於边缘,台车启动时重力会往後导致钢卷掉落地面,压伤工作人员。
2、台车启动前先检查电源线收线器是否正常及电线有无破损。
3、台车行进间,操作人员需位於收线轮後方,并注意电线是否正常收取,若有故障情形,应停止运行,并立即向单位主管报告,请相关厂商检修後,再行使用。
第七章 吊挂作业安全守则
一、吊机及吊具的操作,指挥必须由经特殊安全卫生训练合格人员为之。
二、闲杂人等,不得擅自开动吊机。
三、起吊物料前,须检视物体缚栓是否妥当。
四、吊机及吊具,均不得超过其安全负荷的规定。
五、非得到及明嘹起动讯号後,不得起吊。
六、紧急时,任何人得使用「停止」讯号。
七、起吊时,吊鈎必须适在负荷重心,以免起吊後摇摆不定。
八、起吊、上升、及停止前,吊物区域内应禁止行人通过。
九、吊机不得拖曳吊具及物料在地。
十、起吊负荷,吊具不得松脱震荡。
十一、起吊过程中,须注意避免撞及行人及物体。
十二、负荷起吊,须超过人高。
十三、C型吊具放置地面需确实检视前後三点着地、稳固再卸除勾具。
十四、任何人员,不得站立於起吊负荷下。
十五、任何人员,不得站立於吊鈎下。
十六、起吊物体,不得置於行人道上。
十七、吊机行程地面,均须整齐。
十八、工作人员均须穿戴安全护具,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眼镜等等及不得着宽弛衣服。
十九、进行吊运钢卷作业时,应於事先观察吊运钢卷周围环境影响安全的因素。
二十、吊运作业开始前,应离开起吊物旁,站於安全场所。
二十一、避免将重物吊过有人地区,禁止任何人逗留在吊起之重物下面,或走近拉紧之绳索下面。
二十二、重物吊在上空时间愈短愈好,因停电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工作时重物要一定放回地面。
第八章 裁剪品放置安全守则
一、制品均应放置整齐,不得阻塞行人通道。
二、入口及主要通道边,不得阻塞。
三、制品堆积之地基应舖垫平实,有足够之强度,及安全度、及无塌泻之危险。
四、堆置时应防范物料落下、倒塌。
五、条料於点焊包装时,应注意焊点,以免吊料时,料头脱下。
六、如发现料头脱下时,应即以铁线或裁边缚住,以免吊运时绊住他料,影响运料进行。
七、裁剪品放置时,应按照厚度、宽度、顺序排列,并且按照直径大小分开放置,以便於取料作业。
八、条料於放置时,应放置平稳,无倾倒之虑时,始可抽出钢索。
九、使用钢索时如有破裂时应即换新,并注意条料重量,选择钢索大小使用。
十、吊料时,於吊起後应注意其平稳始可起动。
第九章 堆高机操作安全守则
一、堆高机之操作人员应接受堆高机特殊安全卫生训练,并经主管机关认可者始得担任。
二、堆高机之荷重不得超过容许荷重之重心位置所能承受之最大荷重。
三、堆高机应於每月之期间由保养人员实施定期检查。
四、堆高机驾驶人员每於使用前应自动检查左列各项:
1、制动装置、离合器及方向装置。
2、积载装置及油压装置。
3、键条有无损害。
4、刹车装置有无失能。
5、顶蓬及桅杆。
6、托板或撬板有无变形或腐蚀。
五、堆高机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十公里。
六、驾驶人员於操作堆高机时应注意行人或其他车辆。
第十章 电气安全守则
一、电气技术人员对厂内各种电气设备,应做定期检查以策安全。
二、受电室、配电室、高周波室均悬挂有「高压电」或「特高电」或「危险」等警告标示牌严禁闲人靠近或进入。
三、各部门导线路除由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处理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接电使用。
四、容易导电之金属物或非金属物,切勿靠近其线路及开关。
五、电气开关箱非必要者切勿擅自启用。
六、电气开关保险丝应符合负荷量及其容量,切勿以铜丝或铁丝代替之。
七、不得以湿手或湿操作开关。
八、电气技术人员於停电工作中,应明示有关该线路停电情形及时间,必要时更应派人监视。
九、电动机具於使用时,应先检查有无漏电以防引起感电之虞。
十、发现电线断落坠地时,应立即通知电气技术人员处理。
第十一章 电焊工作安全守则
一、电焊使用前必须检查护具是否安全有无损坏。
二、电焊安全护具、面罩、眼镜、手套等未穿戴齐全者,不得从事电焊工作。
三、电焊工作时不得立於潮湿地区。
四、有他人在旁时不可点弧。
五、不可在压缩空气容器上点弧。
六、所有带电之夹头、焊条均须远离压缩空气或乙炔气瓶罐。
七、电焊接头不可触及接地金属,以防电焊机发生过负荷之危险。
八、电焊场所周围须设立屏风,以防电弧光伤害他人眼睛。
九、电焊夹不用时不可随意放置以免导电之危险。
十、电焊机之回路线应直塔於工作物上。
十一、电焊机停用时,应即刻切断电源。
第十二章 防护具使用守则
一、搬运有刺角或凸出物品或腐蚀物或有毒物品时,操作人员应着用防护手套、安全鞋、安全帽、安全眼镜、防护口罩、防护面罩等防护装具。
二、操作转动之机械不得使用手套时,带班指导人员,事前应向工人予以明确告知之。
三、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应戴用电工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护器具。
四、从事各项活线作业或接近活线作业时,如需使用绝缘防护时应事前妥为置备。
五、於音响超过九0分贝之处所工作时,要使用耳塞等防护具。
六、各项防护具经常应保持清洁及效能。
第十三章 附 则
一、本守则须经全厂劳工二分之一以上或工会同意并报经检查机构核可後公告实施之,修改或增订时亦同。
二、本守则公告施行後全厂员工应严加遵守之,倘若故违致发生损害生命财产者,视其情节之轻重报请主管机关或依厂规规定从严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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