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评审、修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各专业部门负责制定、评审、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初稿。
(3)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定或修订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初稿进行会签,形成会签意见。
(4)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发布实施。
4、控制程序
4.1制定
(1)安全环保部组织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初稿报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签,形成会签意见,安全环保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2)各专业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初稿报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签,形成会签意见,部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审批稿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4.2评审
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评审输出
(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3修订
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5)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6)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7)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8)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3)修订依据: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4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5、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文件发放表》
《安全生产制度评审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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