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守岗尽责,按规定着装上岗。
二、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仔细巡查工作现场的安全情况及卫生状况。
三、服务人员不得带病(心脏病、高血压、精神分裂及各种传染性疾病等)上岗。
四、服务人员应加强门卫管理,熟悉掌握所负责的房间、人数、班次,做到知人知情、心中有数,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对出入人员所带物品,必须询问和检查,携带大件物品出楼需办理出门登记手续,发现可疑人和事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五、服务人员要保管好钥匙,做到随身不离手,不得私配钥匙和转让他人保管。
六、服务人员在清洗厕所时严禁使用硫酸等危险化学物品,更不得存放危险物品。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
七、公寓楼内的一切财产、设施、设备,服务人员应班班交清,负责看管。任何人不准挪为私有,不准外借。如有丢失损坏,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八、室内外窗明地净、四壁无尘、空气新鲜,物品摆放有序,床上用品干净整齐,床底无杂物,夏季无蚊蝇、臭虫等。
九、贮藏室保持通风、干燥、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鼠害。物品领、发手续齐全,帐物相符,无丢失、霉烂。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严禁在公寓内打架斗殴、酗酒、打麻将及进行各种赌博活动,严禁散布、传阅迷信及不健康的书刊、光盘及音像制品等。
十一、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电炉等大功率电热设备。
十二、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宿舍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枪械和酒精、汽油、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三、任何人不得在公寓内墙壁上胡写乱画,各种告示、通知、启事等必须张贴在公寓指定地方。
十四、住宿人员必须持相关证明办理住宿登记,按指定房间床位居住,不准私自调换。出门应关好门窗,锁好柜橱、抽屉。
十五、住宿人员离开宿舍,必须关灯,拔掉电源插头,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线路。
十六、亲友来访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禁止任何人在公寓内留客过夜。如须住宿,由公寓进行安排。
十七、住宿职工在住宿期间,无权将房间出租、转让他人或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搬走。
十八、楼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服务人员应懂得灭火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具,熟悉疏散通道,掌握一定的自救方法。
十九、楼内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应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标志明显。
二十、楼道及安全通道内禁止放置任何物品。
二十一、加强安全防范,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做到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发生,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凡因违章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