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确保良好的生产工作正常秩序,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厂规厂纪,做好公司的奖罚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结合公司实际,作如下具体规定。
二、奖励
1.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工作,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2.在工作中有创造、革新、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3.防止和避免重大人身、生产设备、质量事故,使公司经济和人身安全免受重大损失者。
4. 保护环境,维护公共设施,执行坚决,积极献策突出贡献者,公司分别给予年终奖金奖励。
5.年终统计各机台承印品种数,如有20%获出版局评比良好品的,给予承印机台突出贡献奖。
6.凡员工的行为对公司声誉和利益作出显著贡献者。
7.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除给精神鼓励外,中心工作突出,质量获优良突出,维护消防安全突出等工作,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元—2000元的奖励。
三、惩罚
1.对工作不服从分配、领导和管理的,一次罚款20元。
2.职工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罚款2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旷工十天以上取消当年奖金。
3.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100元以上罚款;管理不善,影响任务完成或阻碍管理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大事故报公司处理。
4.职工本人或家属在公司内吵嘴打架,无理取闹,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5.在禁烟区吸烟一次罚款100元。教育不改二次及二次以上辞退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通过法律追究责任。
6.各种车辆交通工具进生产区必须停放在规定停放地点,摆放整齐;“代步车”不按地点存放一次罚款5元。违反规定进入车间,由车间主任罚款10元。屡教不改,书面检查在公示栏公示。
7.破坏涂改厂区的一切公共标识;破坏公共厕所的一切冲洗设备一次一件100元,并书面检查在公示栏公示,发现或举报的奖励100元。各车间负责管理并购入恢复。
8. 私拿、盗窃公司财物,经查实按价值2倍罚款,并视其认识态度酌情处理,直至辞退。
9. 上班时间睡觉,一次罚款20元,干私活、串岗及脱岗,一次罚款20元。
10.在工作岗位上,吃零食、穿拖鞋罚款5元,赤露背罚款20元。保持生产环境卫生整洁。
11.不遵守食堂吃饭秩序,带头起哄的一次罚款10元。
12.酒后上岗每次罚款50元。责令不准上班并按旷工处理(旷工按当日车间岗位工资标准)。
13.擅自离岗,未调整好设备正常生产状态而生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造成停工长期等配件的机长取消当月补助和停机时间的旷工处理,材料浪费的根据思想态度酌情赔偿。
14.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半成品、成品不合格或违反规章制度者,按车间“第3条款”规定给处理。
15.杜绝在生产区洗衣服;洗工作服的可在仓库南边划定各车间晒洗区并标识清楚;杜绝在厂区乱晒乱扔,保证环境卫生。各种垃圾必须入垃圾桶。违者一次罚款10元。
16. 不服从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组织各项中心工作,按旷工处理;工作突出的按公司临时规定计工资。不服从突发事件指挥实施的和破坏而造成严重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根据经济损失部分赔偿5%的损失。
17. 以上各条款的奖罚必须有依有据,随工资表反映工资收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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