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记录
1、各部室、车间的考勤管理由本部门指定兼职考勤员进行管理,公司级领导的考勤由相应办公室负责管理。考勤员应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的记载本单位的出勤情况,不得涂改,妥善保管各种出勤记录。
2、各单位考勤员应在每月26 日将考勤汇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经理审核批准后,于27 日交财务部门。
3、综合管理办公室将采用不定期方式对各部室、车间的考勤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如有弄虚作假者,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种假期的规定
1、事假
(1)员工遇事必须在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填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将请假条交考勤员后,才能进行休假。不允许用电话或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如遇有意外突发紧急事情(如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灾害等),可用电话请假,假满到岗后补交手续。如假期已满,仍需续假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2)各副总经理必须向总经理请假;中层干部请假须经分管副经理批准。
(3)一般职工请假3 天及以下的需本部门同意后,主管部门副经理审批;
5 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2、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乡镇以上级医院出据证明,并批准同意方可休假。
(2)因病请假5 天以内分管副总审批,5 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丧假
凡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死亡需本人治丧者,给假三天,由主管经理批准。
(4)婚假
职工婚假期限为七天,报经分管经理审批后执行。
(5)产假
产假180 天,经分管副经理同意,经理审批后执行。
各种假期不记发工资与补助。
5、迟到、早退
不请假、不按时上下班的做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 元,迟到、早退超过2 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6、旷工
不请假、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处以50 元的罚款,依此类推。
旷工五天的给予开除。
三、记录管理
1、考勤人员按考勤制度规定,判定请、休假类别填写好记录,同时收集好凭据。
2、各类假条填写要求一式两份,一份由部门汇总上交财务部门,存根由部门考勤员存档。
3、考勤人员应在交接班(或上班)时及时了解本部门人员情况,在上班后15 分钟内完成本班考勤,不允许漏考,下班前考勤人员对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落实。
4、上报考勤资料:考勤表、职工出勤月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包括附带医疗证明等。并同时将考勤表公示,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5、考勤表、出勤月报表和休假凭据等资料不得丢失、遗漏和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