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协助科长负责全矿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企业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二条 协助科长负责财务科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工作计划,组织全科人员完成业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负责编制矿内月度、季度成本经营预算,编制年度经营测算工作。
第四条 协助科长组织领导矿内的财务工作,组织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负责协助财务科长资金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及时筹措,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及时到位。
第六条 协助科长负责并参与矿财务业务收支分析、决策,为矿领导提供可靠信息,当好矿领导的经营决策参谋。
第七条 协助科长组织制定、实施集团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审查各项重大开支,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等经济文件。密切注意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遵守执行情况,参与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防止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矿内节支降耗、双增双节和矿务公开工作。
第九条 组织矿内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工作。
第十条 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
第十一条 负责审核凭证和报表数据的准确性,掌握和收集好本期主要经营资料,写好财务报告说明书。
第十二条 负责财务资料的安全,做好防火、防蛀、防盗防丢失、防泄密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计算机的日常安全管理,做好防泄密、防毒、防尘、防潮,依照规定程序管理、使用、维护软硬件。
第十四条 负责协助科长对科室人员进行地面交通行驶、经济安全培训宣贯工作。
第十五条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