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条 负责全矿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控制、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 负责控制成本、费用列支渠道和列支范围,严格按资金计划.项目计划对各项费用进行控制。
第四条 负责组织资金筹措、调度、使用工作,保证各项工程资金按时到位,按资金和项目计划使用、支付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
第五条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负责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的价值管理,定期组织各部门对全矿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清理。
第六条 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负责全矿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装订、保管工作。
第七条 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全矿财务收支状况,及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及其它财务会计资料,准确提供财务信息,为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八条 及时、准确地为经济考评会及经营分析会提供详细、可靠的核算资料和分析资料,依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并提出意见。
第九条 负责材料、产成品的会计核算。
第十条 建立并实施矿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的相关要求,确保体系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