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的编制、展开、实施、检查与考核,保障安全平稳生产,结合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各部室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
第二章 方针目标制订依据
第三条 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和安全要求。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综合治理规划。
第五条 上年度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方针目标制定程序
第六条 每年的十月下旬,安全与环境监察部提出下年度公司安全目标草案,经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审核,提交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公司下年度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第四章 方针目标的展开
第七条 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达到“五不”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人为责任的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责任性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第八条 各部室围绕公司安全方针目标,结合本部室的实际,制定落实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年底前报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备案。
第九条 各部室方针目标展开必须有安全第一责任人、部室目标、指标、措施、检查手段、评价、总结等。
第五章 方针目标的实施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与各部室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部室与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同时要制定管理考核细则。
第十一条 每年六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每年春、秋季各开展一次4~5天安全隐患排查和设备缺陷整治活动。
第十三条 每年组织各级领导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
第十五条 每年组织两次PDCA[即:P(计划Plan)、D(实施Do)、C(检验Check)、A(总结处理Action)4个阶段]安全管理循环活动。
第十六条 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文化、安全宣传和安全竞赛活动。
第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作到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第六章 方针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第十八条 在分管领导主持下,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对公司安全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诊断,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 条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对各部室的安全方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