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党委书记)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规避、控制重大经营决策的安全风险;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5按照国家、省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安全费用的投入;
.6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和参加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简称“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